日常,熟人之间、合伙伙伴之间做买卖时,有时并不会签订书面交易合同。因而,有的人在收到货物后,会以未签书面交易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,这个时候,卖家就只能到法院起诉,通过法律渠道追款索偿了。
收货后不可以以未签协议为由拒付款
事实上,依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。且书面形式的交易合同,也不限于纸质合同,包含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含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邮件)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,都可以称之为书面交易合同。
因而,即便双方没有书面形式的交易合同的,只须双方存在口头约定的,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收货付款,不然都可以采集证据资料,到法院起诉索偿。
况且,《合同法》规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,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他们同意的,该合同成立。
所以一方已经收受货物的,就表明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了,不可以以未签交易合同为由拒付款,不然卖方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。
说白了,就是收货后没有签未签协议的问题了,由于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了,那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约定,违约都要担责。
当然了,卖方筹备到法院起诉的,需要采集有关的证据资料,到适合法院,防止因证据不足、管辖异议等问题,致使败诉、诉讼延期等问题。
如果涉及的金额大的或状况复杂的,建议最好找个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,如此更有益于卖方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,追回相应货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