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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佣职员发生事故致人受伤,雇主是不是需要担责?

www.8kwenku.com 2025-02-26 交通事故

郝某与魏某签订了承揽协议,由魏某为郝某房子的部分工程施工,魏某便雇佣朱某(无驾照)驾驶装载机,前去完成这项工作,到达郝某家门前还未开始施工,朱某行驶的装载机与郝某发生事故,郝某受伤。有关部门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郝某住院就赔偿事宜,将魏某诉至河南辉县市人民法院,经一审审理后,判决魏某赔偿郝某的损失共计7万余元,二审保持原判。

后郝某进行伤残鉴别并与魏某达成和解协议,由魏某第三支付损失赔偿款11万余元,加上判决书上的7万余元与事故发生时支付的2万余元,共计20万余元。魏某觉得,朱某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,应当承担郝某的赔偿责任,故将朱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,需要行使追偿权。

朱某系魏某的雇佣职员,魏某与朱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朱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,其因未获得汽车驾照开车导致别人损害,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,故法院判决同意劳务一方魏某承担侵权责任,在魏某承担侵权责任后,其向有重大过失的朱某追偿于法有据,应当予以支持。魏某将它汽车交于未获得汽车驾照的朱某驾驶,也存在肯定过错。结合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,朱某应承担60%的偿还责任为宜,遂判决朱某返还魏某的垫付款12万余元。

Tags: 综合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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